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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认定书何时才能公布?
释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检验、鉴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需报批准。认定书应包括基本情况、事故经过、证据分析、责任划分和认定单位等内容。对认定书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但存在一些情况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160;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拓展资料: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结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认定。如需检验鉴定,应在规定时限内委托资格鉴定机构进行。尸体检验应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完成。认定书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分析、责任及认定机关等内容。当事人可申请复核,但有特定情形时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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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