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收养超生孩子,收养时应当交代孩子的来源,不得以收养名义逃避超生,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 2、年满三十五周岁,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