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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及司法实践
释义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包括个人使用、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而职务侵占罪仅涉及非法占为己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和第384条。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仅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法律界与实践中的辨析与应用
    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界和实践中,对它们的辨析和应用是非常重要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身份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归公的财物据为己有,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的区别和判断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身份、目的、手段、结果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法律界和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的辨析与应用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这两种罪行的判罚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辨析和应用这两种罪行的区别是确保公正和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重要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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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