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释义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在侵犯对象、客观表现和主观目的上存在区别。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取得使用权,但不企图永久占有;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本案中,王某通过虚设假账骗取公司资金并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和主观目的。因此,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实质上存在区别。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属于企业员工将企业资产占为己有的不法行为,虽然它们的名字上不一样,但有些人觉得它们的结果是一样的,所以应该要归纳为同一种罪,不应该做区分。那么,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区别吗?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区别吗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本案中,王某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侵犯的是公司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设假账的手段骗取公司资金,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本案王某将骗取的公司资金,交给自己父亲和存入银行,足以说明他的主观目的是想该笔款占为己有,无归还的意思。
    结语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和对象、客观表现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的资金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的财物所有权。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未经批准擅自挪用,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此外,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暂时使用并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永久占有。因此,尽管两者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上应该区分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2: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