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工伤者职业转换费用和残疾人就业补贴不属于个人工资和薪金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为帮助工伤职工实现职业转换,提高其再就业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业培训、再就业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计划,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把握、职业培训、职业援助以及开办职业后续服务等保障措施。 因此,工伤者职业转换费用和残疾人就业补贴不需要缴纳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