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童口供不可以定罪。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供述。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不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能够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则可能定罪。 一、录口供的流程如下: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 二、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三、口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五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