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三年内,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驳回请求。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被对方隐瞒、转移、毁损、挥霍,也可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法律分析
 可以。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三年内如有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也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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