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北京市:不再减免,严格缴纳全额社保,从2021年1月开始; 2.上海市:阶段性的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单位缴费部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为上海市的所有企业实施社保减负的政策; 3.厦门市:根据厦门官宣文件《厦府规〔2020〕18号》精神来看,将阶段性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