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胎儿是否也能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释义 | 胎儿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涉及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保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国家只对特定主体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必须是现实且针对合法权益,同时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一、胎儿是否也能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胎儿是否也能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而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但如果损害胎儿继承权、接受赠与权等权利,造成损失的,胎儿有权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是违法所得,国家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只有在这些要件满足的情况下,国家才会对相应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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