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再审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还是二审程序? |
释义 | 被撤销的生效的判决书按一审程序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按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被撤销后,仍按二审程序重审,作出的判决不能再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根据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另行组成相应程序的合议庭。 法律分析 张静律师解答:被撤销的生效的判决书是一审作出的,仍然按一审程序重审,作出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被撤销的生效的判决书是按二审程序作出的,仍然按二审程序重审,作出的判决不能再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拓展延伸 广东再审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审判程序如何确定? 广东再审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其审判程序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案件应当按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即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然而,对于特殊情况,如涉及重大事项、新的事实证据等,可能需要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其次,具体的审判程序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于广东再审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程序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撤销的生效的判决书将按照相应的审判程序进行重审,且作出的判决还具有上诉的权利。对于广东再审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程序的确定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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