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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