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 |
释义 | 以下内容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的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代位权中涉及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抵销权 抵销权是一种广义上的抗辩权(抵销抗辩)。在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作为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理由,因为,抵销了,债消灭了,代位权就被消灭。问题的关键,是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其抵销权是向债务人行使,还是向原告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直接行使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因此,次债务人行使抵销抗辩是针对债权人,而消灭的是债务人相应的债权。当然,这种抵销,要被债务人知晓。 二、合同中抗辩权怎么行使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直接由抗辩权人向对方主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先后抗辩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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