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作协议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法律效力的协议。主要情形包括协议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何区别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方式是: 1.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三、如何认定协议无效 无效的协议,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协议的类型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