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诊报销规定2021年? |
释义 | 律师解答: 各省份要全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各省份要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办途径、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医保局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区域协作,协商确定增补纳入联网结算的病种,探索将更多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或通过线上报销途径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地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未上线省份统筹推进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尽快开通相关服务。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2021年6月底前,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应安全、平稳、有序地完成系统接口升级,新接口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多种就医介质直接结算。2021年6月底前,各地应将全国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上传至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开通的病种编码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同步上传。 省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号)等文件提出的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以及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内的确认工作。原则上,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当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清算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说明。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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