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子女的判定应以保障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跟随哺乳的母亲,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后子女的判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应综合考虑双方情况。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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