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跨国调查和合作中,需要平衡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要求和利益。一般来说,涉及多国利益的案件,需要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方式进行协调解决。同时,在处理跨国案件时,应该尊重各国的主权,尽量避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法律依据:《联合国反贪污公约》 第九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当协调他们的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措施,特别是那些涉及到跨境情况的措施,以便打击贪污犯罪、追回贪污所得、加强预防,并促进国内立法和加强国家机构的能力。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十三条 缔约国有协商和协调有关合作的事宜的义务,以达到本公约的目的。合作事宜包括刑事司法程序和行政调查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协调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涉及境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提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