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起诉费用是多少,由谁支付 |
释义 |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后,通过一定方式接触婚姻关系及相应的义务和权力的法律行为,包括离婚分为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即要负担一定的起诉费,那么起诉费是多少?该由谁支付呢?下面就对此做一个介绍。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依照“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则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而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通过上述介绍我们知道了诉讼离婚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一定的起诉费的,缴费是按照原告预交、人民法院判定败诉发缴纳的原则进行,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难以维持现有婚姻关系的,最好能够协议离婚,而对于更多有关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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