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是否归夫妻共有? |
释义 |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以及用于购买房屋的款项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拆迁补偿款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通常,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婚姻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一般都是指不动产,比如房屋,如是婚前所买,无论婚后是否由双方来支付房贷,离婚时,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的,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总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可以有房屋所有者补偿房屋相应增值部分的利益。当然其他的动产可以双方协议约定归属以及婚后支配方式。 这些情况是即使是婚姻续存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1、婚姻存续期,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则此财产为个人财产,比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是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有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为个人财产。 拆迁款的构成有可能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对被拆迁房产本身的货币补偿;2、对户籍人口的补偿;3、其它诸如搬家补助费等补偿。其中,对被拆迁房产本身的货币补偿是主体,但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被拆迁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货币补偿的实质是婚前个人的财产的转化形式,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语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房屋和婚后购房所得,通常属于原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明确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伤害赔偿等,也属于个人财产。拆迁款虽然是被拆迁房产的补偿,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时,应根据财产归属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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