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违反了易燃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制造生产、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导致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提到的“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指的是事故导致多人发生伤亡,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本罪的立案标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责任人法律责任: 1、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3、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