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的伤残鉴定等多久去做 |
释义 | 一般自受伤之日起3到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伤害结果非常明确、治疗终结并稳定的不受此时间限制,可以提前申请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经住院治疗后已经出院或未住院经门诊治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全身骨骼、神经、肌键或其他组织损伤超过3个月,颅脑组织损伤超过6个月,情况稳定无须再进行手术治疗(即没有安放钢板、钢钉等内固定物不需要进行取出手术或安放的内固定物不需取出),即符合伤残评定的时间要求,可以要求伤残鉴定;内固定物取出手术完成出院后半个月以上,可以要求伤残鉴定。 颅脑组织损伤超过6个月但仍在住院治疗未出院的,只要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一般符合伤残评定的时间要求,可以要求伤残鉴定。 根据有关的伤残评定国家标准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事故或致伤行为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院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一、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二、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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