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高考3+1+2是指:必考3门科目、选修2选1和选修4选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就是“1+2”,1为从物理和历史中选一门,2为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 法律依据: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 第二条 高考模式。“3+1+2”模式是指:“3”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