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婚后加上男方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房子价值的50%补偿金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婚后房子加上男方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女方给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男方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女方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2,男方有权分割案涉房产,分割财产应该以共同共有的形式进行。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考虑到房产全部由女方父母出资,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女方所有,但男方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当然,双方也可以以按份共有的形式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可共同约定各占50%的房子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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