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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内容是什么
释义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法律规定的内容是: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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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