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财产吗 |
释义 |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可分配给农民承包种植或建宅基地。自建房屋的产权当然属于个人财产,与国家和集体无干。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农村宅基地转名步骤: 1、 准备好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综上所述,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进行咨询、办理。农村农民住宅、宅基地,城镇居民都是禁止购买。购买的后果,合同无效,住宅、宅基地应当返还给农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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