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收取违约金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
释义 | 如果供货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发票,可以开收据。如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违约金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如果收货方收取违约金,则无论何时违约,只需开具收据。发票的开具必须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生产经营收入的情况,违约金不属于此范畴。收取违约金开具发票: 供货方(收款方)如收取违约金,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且双方最终未执行合同,则该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开具发票,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开具收据;在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若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且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违约金属于增值税销售额,应开具发票。 收货方(付款方)如收取违约金,则无论对方何时违约,只需开具收据。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由此可知,收货方(付款方)得到的违约金并非生产经营收入,故不需要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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