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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丢失,对方拒绝提供,如何维权?
释义
    劳动合同丢失可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复印,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提供存档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丢失,已办理过户登记则无隐患,只需补办丢失材料;未办理登记可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同是双方合作关系证据,在纠纷时需提交法院处理,按法律程序办理。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丢了对方不让看怎么办?
    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复印,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来。如果你保存的自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件来源即可。劳动者欲要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的,若单位非要你提供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公司各执一份,完全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其出示另外一份存档的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办理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才能离职,否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支付用人单位一定的补偿金做为代价。但前提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就可以无所顾及的走人了。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合同作为双方建立了相关合作关系的证据,在出现矛盾纠纷时是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结语
    劳动合同丢失时,可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复印。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但如单位要求,可向人事部门要求出示存档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丢失时,如果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对于期房且未办理房产登记,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合同作为证据在纠纷处理时起重要作用,需按法律程序进行合法处理。具体情况应依据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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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