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租赁所得税怎么算 |
释义 |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例:郑某于2007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计算郑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郑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1)每月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2)全年应纳税额=70x12=840(元)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处案例可增加营业税、房产税等税金因素,注意营业税及房产税税率。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口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一、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部分,是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数。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概念,不能相互混淆。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的个人由于达到个税起征点,当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纳税额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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