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需要注明补办原因通过相关审核。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需要由户主本人前去,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委托其他他人,办理时间一般约一周,实际上2个工作日内甚至当场就可以完成补办程序,前提是所有环节已经准备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