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工伤报案时间要求有限制,在工伤之日起一年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劳动争议处理。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者应该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间,是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从每一个程序终结后,重新计算一年。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仲裁裁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谨记1年仲裁时效,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天起诉期,切莫丧失维权时机。不要因为时效和期限的问题,丧失了获取赔偿的资格,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不服工伤认定起诉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程序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没有进入行政诉讼,就不存在上诉时效。通常上诉时效是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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