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