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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转让?
释义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入股、抵押、买卖、交换、赠与等方式转让。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出让合同。
    一、不动产抵押方式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方式有:
    1、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对下列行为应及时立案:
    1、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非法转让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4、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5、以转让房屋、出资入股的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6、其他非法行为。
    三、国有划拨土地能贷款吗
    划拨土地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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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