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527条不安抗辩权 |
释义 |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是从签订协议那天开始,到终止履行的那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当事人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恢复履行,否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期限,这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都是从签订协议那天开始,到终止履行的那天。 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5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527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法律保护与实践应对策略 针对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法律保护与实践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层面,确保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应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应对这一问题。首先,建立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期限,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加强司法机构的专业培训,提高对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限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此外,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限问题的认知,促进社会对此的关注和监督。最后,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限的执行和监督,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法律保护和实践应对策略的综合应用,可以更好地保障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保障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限,维护合法权益,需采取多重策略。明确法律规定,确保合理公正;加强司法培训,提高处理能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建立监管机制,保证执行公正。通过综合应用这些策略,可更好维护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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