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缺席的后果应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如果申请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并重新申请,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缺席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个时候的裁决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缺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缺席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如何评估? 劳动仲裁缺席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缺席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这可能影响其案件的结果。其次,缺席可能使当事人错失了了解和理解对方的证据和辩论的机会,从而无法有效地反驳对方的主张。此外,劳动仲裁缺席还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声誉受损,影响其在劳动市场上的就业机会。因此,评估劳动仲裁缺席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权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审理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平衡的结果。 结语 劳动仲裁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撤回申请或缺席裁决的处理。缺席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缺席方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缺席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是复杂的,可能导致无法陈述观点、错失了解对方证据的机会,甚至影响声誉和就业机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和平衡的结果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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