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围是投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丧葬费用等,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人员是在上下车或者修车时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不属于理赔范围,还有涉嫌违法/违章搭乘、故意伤害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伤都不属于理赔范围。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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