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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谎言,法院会怎样处理?
释义
    被告可以在递交的答辩状中列举事实证明原告诉状不真实,或者在法庭辩论环节举证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141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诉状不真实,可以在递交的答辩状列举事实证明。或者被告可以在法院审理的辩论环节举证反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综上,原告撒谎,被告可以在庭审中予以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撒谎的原告在法庭上的挑战
    在法庭上面对撒谎的原告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应对。首先,律师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收集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揭露原告的谎言。其次,律师可以通过交叉询问和对比证据的方式来揭示原告的不实陈述或矛盾之处。此外,律师还可以寻求专家证人的意见,提供专业的分析和解释,以推翻原告的谎言。最后,律师应该保持冷静和专业,避免陷入情绪化的辩论,而是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坚决捍卫客户的权益。通过这些策略的运用,我们可以有效地应对撒谎的原告在法庭上的挑战。
    结语
    原告撒谎,被告可以在庭审中予以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律师应进行充分调查和准备工作,收集证据和证人证言,揭露原告的谎言。通过交叉询问、对比证据、寻求专家证人意见等方式揭示原告的不实陈述或矛盾之处。律师应保持冷静和专业,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坚决捍卫客户的权益。通过这些策略,我们可以有效应对撒谎的原告在法庭上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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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