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携号转网业务必须本人办理。 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即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自然日。 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携出方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用户不满足条件的原因及咨询途径,并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 县级区域内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应当至少确保一家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 网络切换完成前,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由携出方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网络切换完成后,原移动电话卡失效,携出方与携号转网用户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由携入方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一、三大运营商共同制定的转网规则: 第一点,用户办理转网的号码必须是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办的卡; 第二点,用户办理转网的号码不能和运营商有长期的关联服务,长期关联服务其中包括与运营商长期协议,办理合约号码,办理无线宽带,相关公司的电视机顶盒,办理优惠套餐,亲情网等; 第三点,用户办理转网的号码不能存在有拖欠话费停机的行为; 第四点,用户办理转网的号码在前4个月内没有转网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