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标会一般都采用现金运作方式,虽然叫法有多种多样,具体做法也五花八门,本质上都是入会成员之间的有息借贷。标会的发起人一般叫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开始时,由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合会的本金规模是以百元还是千元,万元等为基本单位,分别叫做百元会,千元会和万元会等。百元会就是每个会脚每次缴纳的本金是一百元元。在标会基金的使用方式上,如约定所有会脚都按同一利息,这会就叫“平会”,如果采用出息竞标方式,这会就叫“标会”。在基金的组织和使用周期上如约定会脚每月使用一次基金并交纳本金,这叫“月月会”。“月双会”、“旬会”“十日会”“日日会”照此理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