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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释义
    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可被认定为工伤,但需满足两个条件:发生交通事故且非主要责任。最高法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情形,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以及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合理路线。买菜顺路回家属于合理路线。但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只有发生交通事故且非主要责任才可认定为工伤。口角、摔伤等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须有两大限定: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据悉,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时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结语
    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若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前提,且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法院的规定,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买菜,可被视为合理路线。然而,口角、摔伤跌伤等非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在进行工伤认定时,申请材料应附具相关法律文书,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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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