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转账支票追索权 |
释义 |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尽管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形式来实现出票人的支付责任,但支票由出票人签发之后,出票人本身仍然对支票承担付款责任。当因为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要求付款而被拒绝付款,或者因为出票人在付款银行处存款余额不足,或者付款银行方面的原因及付款银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原因导致付款不能及时实现时,支票的持票人仍然有权向支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承担票据责任,此即为支票的追索权。 一、开空头支票违法吗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背书不连续可以补救吗 票据背书不连续是可以补救的,补救的措施如下: 1、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 2、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特别注意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超过期限则无法行使追索权,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 3、如果因为工作失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超过6个月,无法对前手行使追索权,怎么办? 根据《票据法》第17条第一款,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4、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均丧失了,还有补救办法吗? 何为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如果出错的背书人不肯出具证明,导致票据权利丧失,就可以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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