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出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出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形有: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肇事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有追尾前车的,倒车尾撞后车的,溜车的,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逆向行驶的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 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3、诉讼处理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全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