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积金新规定2020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天津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存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房屋、建造房屋、改建房屋、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要从受理申请当天开始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到申请人。如果发放贷款的,由受托银行进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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