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要尽职尽责,在6个月的期限内通常能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工作,作出相应的处理。从另一方面来说,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也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抓紧时间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速度。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不但可以增强执行机关的责任心,而且也可以督促原决定机关做好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准备,防止监视居住超期限。此外,决定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对于是否解除监视居住以及应当作出何种处理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 通知决定机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即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也可以采用法律文书的形式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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