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