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财产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的财产。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二、未婚同居分手后房子怎么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该如何分割财产 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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