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劳务分包后进行再次分包? |
释义 | 劳务分包后不能再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前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主体、对象、合同效力和对应的义务不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务分包后是否能再分包 劳务分包后不能再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没有约定仲裁前置的,就可以直接起诉。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当事人之间有纠纷可以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结语 总结起来,劳务分包后不能再分包,禁止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但也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主体、对象、合同效力和对应的义务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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