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后是否可以再次进行分包? |
释义 | 劳务分包后不得再分包,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的劳务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主体工程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替代性。劳务分包形式包括自带劳务、零散劳务和成建制劳务。劳务分包的条件是必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只能进行一次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分析 一、劳务分包后能再分包吗 劳务分包后不能再分包。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二、劳务分包的分包形式有什么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2]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三、劳务分包的条件是什么 劳务分包的条件是: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结语 劳务分包一旦完成后,不得再进行进一步的分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自带劳务、零散劳务和成建制劳务。劳务分包的条件是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主体工程不得再进行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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