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处理问题,我国《刑法》第60条作了明确规定。正所谓欠债还钱,法律也是支持的。但是有一个前提,这种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予偿还的。简而言之,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要偿还债权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债务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负的债务,否则不能偿还;2、该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否则也不能偿还;3、该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并且查证属实;4、该债务必须在没收的财产份额以内,并按照民法中债务偿还的顺序偿还。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时,不同于违法所得和违禁品。没收财产没收的是正当的犯罪人个人财产,而后两者则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任退赔。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