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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哪些?
释义
    对于案件而言,一般要经过审查起诉才能决定其是否可以进入到公诉环节,而对于这个审查起诉之后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可以进入诉讼环节或者其他的,具体是如何呢?下文为您详解。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的结果虽然有好也有不好的,但是综上对于审查起诉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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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