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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晚育产假几天
释义
    

法律主观:
    


    至少可有90天.具体是: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怀孕期间工作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假90天,剖腹产外加15天,符合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法律客观:
    


    据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目前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生产增加35天,晚育增加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晚育)。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目前广州地区大部分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5天的计划生育生产奖励。该负责人说:“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实施后,广州女职工的假期也将同步增加,从原来的125天增加到133天。在休假期间,女职工视同全勤参与劳动,可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广州女职工产假其他现行规定如下:难产假含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所有用人单位都须执行广州地区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产假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强调,无论是国企、外企还是私企,“只要有雇佣关系,受聘于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必须享受产假待遇。”他进一步表示,产假包括节假日,“当然也包括‘双休’周六、周日。”年休假是否可以与产假一起休?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暂时未出台年休假和产假的衔接政策,“用人单位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个人可根据单位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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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