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国家公职人员怎么处理 |
释义 | 殴打国家公职人民的处理如下: 1、殴打公职人员不必然会被定罪。 2、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的话,无论伤情严重,都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会被判刑。没有执行公务的话,导致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的,则是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机关提起公诉,由司法机关判处故意伤害罪,至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妨碍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在编干部职工。 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3)工资福利权,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和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7)辞职申请权,可以出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务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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